烟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106个病种试行按病种收费

2018-02-05 08:55:03 YMG

记者昨日获悉,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相结合的收费政策,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该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记者了解到,这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具体有哪些病种?实施范围又是怎样?记者查阅该通知得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6个(详情请登录市物价局网站http://wjj.yantai.gov.cn/查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80%确定。(记者 徐睿)

责任编辑: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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