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37171的网友留言咨询:父亲属于社保退休人员,家住牟平,在文登就医,没有转院证明。请问具体的报销流程出台了吗?需要去什么部门?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烟人社规2017【1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除急诊、急救外,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手续的,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内平台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参保地审核后,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首先负担50%,剩余部分按规定结算;在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外医院发生的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流程:请持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身份证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办。您可以根据上述政策和您父亲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