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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毓璜顶医院住院 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胶东在线  2018-08-17 1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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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62989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市在职职工在毓璜顶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疾病种类有限制吗?还是生病住院都可以报销?望回复,谢谢!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令的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等。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应该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毓璜顶医院属于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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