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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产假待遇由谁支付?具体如何规定?

来源:YMG  2018-09-19 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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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二胎最后两个月的生育津贴应该由公司来支付还是社保支付?我问了一下公司,公司说不由公司来付,想问一下怎么规定的。

  答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咨询:我3月在老家德州生产完,9月单位才给提交材料,然后是从9月底每个月发一次生育津贴吗?2018年3月生产,应该发放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答复:按照政策规定,女职工自生育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如您的情形9月份结算医疗费,9月底将一次性发放4月至9月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我已经退休五年,之前办理了大病,现在想咨询下大病门诊如何从芝罘医院转到毓璜顶医院?都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您在原协议医疗机构满一年后,与新选定协议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病种就医管理协议书》,带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统筹病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即可。

  咨询:我在芝罘区交的生育保险,现在要在异地引产,请问去芝罘区社保局报销42天产假津贴,有时间限制吗?引产后几个月内能报销?

  答复:请您每月15号(工作日)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政策规定领取相关待遇。

  咨询:我在开发区一个单位工作,单位给我交社保,我想问下社保缴存基数是按每月工资缴存吗?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答复: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如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高于当年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缴费。(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华元)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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