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健康 > 烟台健康资讯

芝罘区居民医保惠民新政策请周知

来源:胶东在线  2018-11-12 09:10:45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11月9日讯(通讯员 赵丹丹) 自10月15日起,烟台市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生儿参保时间从原来的出生90日内参保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也就是说,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都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是当年的居民医保可以补缴。也就是说,未在集中缴费期(每年9-12月)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但是按照新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居民应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的标准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且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方能享受正常的居民医保待遇。

  三是居民市内就医更方便。参保居民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协议管理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办理非参保地就医手续,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责任编辑: 栾雪 ]
相关新闻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