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健康 > 新闻 > 卫计委新闻

什么条件能够享受低保待遇 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来源:胶东在线  2018-12-27 12:15:36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市率先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符合什么条件能够享受低保待遇,以及如何申请低保待遇,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主任科员刘健,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介绍。

  刘健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家庭定期复核,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其中,对于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一次。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村(居)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家庭人员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拟批准的,进行审批前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自下月或季度发放低保金;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 责任编辑: 栾雪 ]
相关新闻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