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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养老保险转移等政策解读

来源:胶东在线  2018-12-27 1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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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26日讯(记者 海玉) 近日,根据网友提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社保卡账户等政策进行解读。

  案例1:徐女士在烟台就业,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想回户籍所在地淄博生育,咨询: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应于生育前一个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批同意,在异地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等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等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

  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回原籍或异地工作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的定额标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案例2:孙先生现在烟台就业,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想把原在深圳就业期间缴纳的社保转至烟台,咨询: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外地人员转入烟台,城镇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在烟台交上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还有年龄限制,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转移。

  从外地转入烟台,需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如转入烟台单位接收加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挂档缴费加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男超过50岁,女超过40岁也需加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另,如在外地参加过符合国家规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相应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案例3:企业职工小王收到新制的社保卡,咨询:为什么社保卡内没有钱?

  答:新制的社保卡从发卡机构领走后才正式启用,启用后医疗保险机构才可以正常拨付费用,而拨款一般每月集中拨付一次,一般领卡两个月以后可以确保正常拨付。

  另,如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社保卡医保账户也没钱:(1)个人挂档缴纳社保,医疗账户没有钱;(2)账户发放信息有误的,需到医疗账户科更改账户发放信息;(3)本人有两个以上社保编号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合并处理。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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