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31日讯 网友提问:在大辛店镇政府交的儿童的城乡医疗保险一年340元的费用,儿童户口在大辛店;在蓬莱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么?在哪里报销?谢谢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规定:“居民普通门诊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原则实行定点医疗。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也就是说,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行划片就医管理办法,您孩子在大辛店镇医院(即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才能报销,在蓬莱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