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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养老保险衔接、医疗个人账户扣款等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2-19 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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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18日讯 近日,市人社局根据网友提问,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医疗个人账户金扣款、更换社保卡等政策进行解读。

  案例1:张先生2019年3月将从其单位申办退休手续,就业前曾缴纳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合并?

  答:依据人社厅发[2014]25号文之规定,职工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城镇职工缴费满15年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案例2:某企业职工孙先生2019年1月26日查询其社保卡医疗个人账户金少了66元,咨询:扣款原因?

  答:2019年我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和长期护理险费,大额救助金为每人每年36元,长期护理险费每人每年30元,每年1月一次性从医疗个人账户中扣除。

  案例3:徐女士的社保卡于2019年3月到期,咨询:如何换卡?

  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社保卡到期后,统一批量换发新卡,由所在单位领取发放给个人,无就业人员社保卡到期后,可到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卡管理部门领卡,挂挡人员接到通知后在挂挡缴费处领取。新卡领取时,都会设定启用时间,在启用时间以前,旧卡可用,新卡不可用。启用时间过后,旧卡不可用,新卡社保账户可用,即可以在医院、药店买药,但新卡金融账户不可用,持卡人还要持旧卡、新卡到银行网点办理旧卡注销、新卡金融账户启用事宜。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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