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125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妈是外地人,现在在烟台暂住,但是没有暂住证。我妈身体不适,想去烟台山医院或者毓璜顶医院门诊看病,请问门诊费用可否用我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付款?盼回复。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及门诊购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载和管理,个人账户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125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妈是外地人,现在在烟台暂住,但是没有暂住证。我妈身体不适,想去烟台山医院或者毓璜顶医院门诊看病,请问门诊费用可否用我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付款?盼回复。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及门诊购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记载和管理,个人账户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