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1448的网友留言咨询:个人开办中医诊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哪些部门审核?谢谢!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对此回复:您好!个人开办中医诊所,需符合原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发《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55号,网络查询http://www.jxwst.gov.cn/uploadfiles/201801/09/201801091601077586610.pdf)中有关要求。其中《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
截止到目前,只提供正规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在我市通过备案方式即可不需要设置审批,而且暂不受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以鼓励推动我市传统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诊所备案权限已下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程序请咨询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