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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院就诊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4-16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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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523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海阳的一名教师,近期想到毓璜顶医院做手术。请问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医疗费用中还有不报销的项目吗?哪些项目不报销?办理住院需要哪些手续?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烟台市政府第138号令》相关规定,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毓璜顶医院属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800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中是否有不报销的项目要根据您住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是依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中的规定执行。住院治疗时,因各种情况确需使用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医疗机构要尽到告知义务。您可以携带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门诊病历等必要就诊材料,由毓璜顶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为您办理住院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在您就诊时咨询毓璜顶医院工作人员。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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