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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57家医药机构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来源:YMG  2019-06-21 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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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专题召开了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会议,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经办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会。会议印发了《烟台市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局同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

  采取分类施策的办法实行精准打击

  此次“风暴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市局督办、多部门参与联动查处的方式展开,各县市区按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类别、性质,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分类施策的办法对辖区内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实行精准打击。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检查、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分解出院等行为。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物理治疗滥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药品、器材的进销存台账,账、物是否相符,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免起付线、免自付等名目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擅自留存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专用病历和专用处方,借慢性病参保人员或住院参保人员名义“搭车”检查、开药、治疗或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套取医保基金,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中药大处方,医师药师资格证书挂靠及其他行为。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药品的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物品,串通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兑换现金的行为,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和保健品等行为。

  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市局成立专门的督导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明查暗访。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出重拳、下狠手,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对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9年1月以来,全市共检查医药机构4720家,查处违法违规机构714家,其中有57家医药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有111家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协议,有16家医药机构被暂停结算、限期整改。共追回医保基金162.97万元。有两起涉嫌骗保案件被移交公安部门。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市医疗保障局再次提醒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依法依规开展涉保诊疗活动,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十不准》的要求,不准虚构医药服务,不准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不准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不准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不准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不准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不准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不准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不准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市医疗保障局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恪守诚信、规范行为,按照《参保人员涉及医保行为四不准》的要求,不准伪造医疗服务票据,不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不准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不准将应由个人或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在医疗保障基金中报销。广大参保人员如发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其他参保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为保持工作的持续性、长久性,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建立了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四部门配合联动、互通信息、联合惩戒,持续保持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此外,打击欺诈骗保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共同参与,一起保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王国辉)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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