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151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母亲2017年急性脑梗住院治疗半个月,回家后一直吃降血脂血压抗栓的药物,有冠心病,高血压很多年,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慢性病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办理后门诊拿药可以报销吗?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甲类、乙类慢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各种检查检验化验单。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以上各项病历材料均可由烟台市范围内有申报资质的医院提供,办理时需将材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申请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