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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病统筹条件后住院可否自行选择定点医院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7-17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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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2995的网友留言咨询:福山区城镇职工在毓璜顶医院做手术,出院时医生告知符合大病统筹条件。想定点福山区人民医院(没有在这里住院治疗过),请问:1、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自行选择定点医院? 2、复印病历后,《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是在毓璜顶医院医保办领取,还是到拟定点福山医院医保办领取? 3、《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该找谁填写呢(毓璜顶手术科室、福山医院相关病种科室,还是福山医院医保处)? 4、到福山医保处办理时需提交哪些材料?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参保人员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甲类、乙类慢性病),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各种检查检验化验单。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以上各项病历材料均可由烟台市范围内有申报资质的医院提供,办理时需将材料报送参保地医保申请办理。谢谢!

[ 责任编辑: 刘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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