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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后因为服药费用过高可否申请大病统筹报销

来源:胶东在线  2019-07-20 0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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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4549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妈妈在2013年10月,在烟台毓璜顶医院做了乳腺癌手术。后来经过4次化疗,每天吃药。她的户口是烟台栖霞市庙后镇的。2019年7月复查后大夫建议换药,比较贵。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大病医保报销吗?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2.《认定申请表》。3.本人半年内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母亲住院为2013年,如果没有半年内住院病历,请提供2019年7月复查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用药记录等至参保地即栖霞医保详询。栖霞市医保电话:5210423。谢谢!

[ 责任编辑: 刘文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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