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有网友留言说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但医院不采购,百姓享受不到医保红利,该如何解决?关于这个问题,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待遇结算科科长仲跻虎,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仲跻虎介绍,为确保参保人员服用谈判药品医疗需求,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及人社部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强化谈判药品的供应落地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我市于2019年5月由市卫健委牵头,出台了《关于做好医保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烟卫体改药管〔2019〕3号),对谈判药品的供应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参保人员如在就医过程中出现定点医疗机构供应不及时的问题,可按文件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医保局还将国家谈判药品的备药情况纳入到对医院年底考核指标中,并制定了相关的考核措施,以此督促医院备药,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报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