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的吲达帕胺片以全国第三的优势通过一致性评价,成为该品种第三家过评企业,也是烟台市目前唯一一家以全国前三优势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
2019年11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的吲达帕胺片(2.5m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核准签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吲达帕胺是一种具有利尿作用和钙拮抗作用的长效抗高血压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轻、中度高血压,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烟台巨先药业于2016年首批启动吲达帕胺片的一致性评价项目,组建研发团队,进行相关研究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使产品和原研品种达到质量和疗效等同,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的水平,保证了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截至目前,针对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