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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栖霞参保 可否在烟台入院并新农合报销

来源:胶东在线  2019-12-20 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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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86885的网友留言咨询:父母在栖霞参保新农合,缴费金额490元,现常年在烟台市区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1、如生病父母是否可以在烟台直接入院治疗进行新农合报销?2、如发生门诊和住院的情况,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3、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流程分别是什么?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范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生育医疗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以及大病保险补偿保障。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00元,二档缴费为200元。谢谢!

[ 责任编辑: 栾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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