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黄渤海新区率先起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烟台黄渤海新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黄渤海新区建设率先起势、走在前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体制机制方面

  明确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部署,依托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组建中共烟台市委黄渤海新区工作委员会、烟台黄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工委、管委牌子。保留蓬莱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牌子,其管理体制暂不变。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代管镇街,对纳入起步区内的镇街代管到位,其他纳入空间规划的镇街适时代管到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权限承接能力。支持新区承接市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承接省级下放的其他管理权限。对于不能下放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支持新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直接请批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支持新区实行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允许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和人员队伍发展需求科学设置岗位等级,打通新区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轮岗交流渠道。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按程序赋予新区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新区对代管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支持新区在编制限额内自主确定公务员招录人数,报同级编办备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支持新区试行改革创新备案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评估论证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项,允许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风险时及时予以纠正;对出现失误错误,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程序予以容错纠错。统筹国家、省级各类试点资源,优先向新区倾斜、安排先行先试。支持新区通过“点菜单式改革”方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同步享受各类试点政策。(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营商环境。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鼓励支持新区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新试点,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审批”试点。支持新区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管理,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主题场景“集成办”“一链办”,高频事项“秒批秒办”。支持新区申报大数据领域相关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技创新方面

  鼓励引进建设创新平台。依托环磁山国际科研走廊、环东岛国际科教走廊,支持在新区布局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以及市外顶尖人才团队、知名高校院所到新区合作共建创新载体,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市政府引进在新区建设的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等重大创新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扶持创新型企业。通过“科信贷”“成果贷”等方式,对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市级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含入选市高新技术培育库补助5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支持在新区布局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新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产业升级方面

  推动产业链式发展。聚焦新区汽车、新光电等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制”,推动要素资源、政策资源、项目资源向新区倾斜,加快打造一批链条完整且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韧性的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区主导产业创建省级“雁阵形”集群,梯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产业智能升级。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率先在新区落地实施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示范项目,支持新区申报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应用示范项目,对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及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开展智能化改造服务对接活动,推动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省级智能化改造项目。对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5%、7%、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生态渔业、加工冷链、海工装备、人工智能、数据信息等领域,引进建设对装备型海洋牧场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配套企业和新上项目(不含各类种苗企业),且投资超过40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5%给予补助,补贴上限1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园区和项目支撑能力。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谋划布局八角湾中央创新区、黄石湾海洋经济区、蓬莱临港产业区、蓬莱港产城融合发展区、烟台化工园、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空天海装备智造城“四区两园一城”。支持国家、省、市安排的重大项目优先在新区布局。鼓励市属企业到新区发展。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数量上予以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设立山东省新动能黄渤海新区投资基金。支持新区积极引入省、市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搭建基金项目对接平台,支持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库,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城融合方面

  支持城市更新建设。对有资金支持的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等事项向新区予以倾斜。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城建重点项目计划。支持烟台西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争创国家级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探索先进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新区建设“无废城市”“海绵城市”。支持开展全域清洁能源供暖,加快推进河海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新区推进综合能源提质升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完善基础设施。推动新区与主城区间交通连接,支持烟台站—大季家站—蓬莱市站市域铁路、G18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段改扩建、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加快蓬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及蓬莱东港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动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在新区优先布局建设,支持万华集团争创国家级5G融合发展专项试点,支持相关数据中心纳入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放合作方面

  支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2%支持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对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给予不低于1%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复制推广开放合作模式。

  聚焦海洋经济、日韩合作、区关港铁等领域,支持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加快推进蓬莱开发区与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支持会展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会展政策鼓励支持新区会展业发展,市级重点会展活动优先在新区举办。加快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会展产业链,推动会展业与相关配套产业融合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支持新区外向发展。支持新区承办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推动新区成为“一带一路”、RCEP等国家开放战略重大项目承载地,打造“类海外”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新区落户。支持综合保税区(西区)提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力。支持新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境外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规划建设“双招双引”特色园区、国际合作特色园区、外贸新业态特色园区等,对获评省级国际合作特色园区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新区建设总部经济集聚区,研究出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招引一批央企名企、跨国公司、世界500强及本土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要素保障方面

  加大财政政策扶持。2021年至2023年,对新区地方税收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全额返还,城市建设等相应支出责任由新区自行承担。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对纳入国家专项债券项目库且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保理公司等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运营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在新区设立财务公司。鼓励市级金融各机构信贷资金向新区倾斜。支持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惠企资金免申即享政策。针对市级工信领域高质量发展部分惠企资金进行流程再造,对具备拨付条件的奖励类资金采取“免申即享”政策,免除企业申报资金环节,减轻企业重复申报、多次提报资料等众多负担,缩减资金拨付周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培育壮大新区国有平台。支持将烟台临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更名并进行股权重组,作为新区平台公司,全面参与新区投资、开发和建设。(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新区建设用地、用海规模。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方式前,允许新区重大项目预支土地指标。根据新区用地需求合理下达存量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确保“增存挂钩”指标基本满足新区用地需求。在保证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适量有偿调整到其他区市。全市统筹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支持新区建设,为新区项目落户提供基本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重点项目用海实行容缺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学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支持新区根据重点建设范围和招商引资需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灵活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上报审批。成片开发区域划定时,在完成基本农田目标任务情况下,支持新区在本轮“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对范围内零星图斑在国家划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给予能耗和环境容量倾斜。对于符合省级收储使用管理规定的新区产业项目,优先给予能耗指标支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污染物替代保障机制为新区项目落地提供支持。统筹市内可用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重点支持在新区落地的重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指导支持新区培育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在新区优先开展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试点。争取新区有序用电指标由省级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探索双碳路径。鼓励新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建设智能低碳示范区。支持发展蓝碳经济,开展蓝碳增汇工程,创建蓝碳市场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人才支撑。支持新区事业单位在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等方面,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并按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允许新区结合区内新职业、新群体人才发展需求,按照规定设置新兴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在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新区创新完善管理机构绩效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人才保障水平。支持新区内企业在省外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机构),人才创业前端孵化基地,对其中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可视同在烟工作,享受市级相关政策同等待遇。加大对新区建设引进人才的就学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相应的教育优待政策。支持新区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提高民生保障质量。在全市内选派优秀教研专家、重点医学专科带头人定点联系新区教育、卫生机构,建立常态、长效帮扶机制,快速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新区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国际学校,推动优质康养医疗资源与新区开展实质性合作。鼓励建设八角湾国际医院(毓璜顶医院开发区分院)、烟台大学科教园区、山东建筑大学科教园区等优质社会事业项目。(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领导方面

  建立统筹推进机制。设立市级新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和烟台开发区、蓬莱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衔接,指导新区管委会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新区建设发展中的问题。新区管委会统筹管理烟台开发区、蓬莱区新区推进机构。(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方位支持新区发展。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和年终评估机制,对本领域支持新区发展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将新区建设纳入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管理,每月进行督导调度,对推进缓慢事项进行挂牌督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新区区域经济社会数据由新区管委会统计汇总,各功能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统计。(市统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放大支持效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园区、功能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新区优先享受。(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