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2月6日讯(通讯员 矫富燕)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的管理,牟平区卫健局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鲁卫发〔2019〕10号)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了印章制式,在1月15日前各签发机构全部规范完成了对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的刻制新印章工作,同时做好了印章备案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
严格印章管理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要求签发机构在签发、换发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在加盖印章前要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所有信息。不得盖骑缝章或其他印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签发机构必须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印章,证章分开,分别管理,严禁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
规范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于1月15日下午举办了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培训地点在牟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培训内容包括规范学习和解读新的《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现场解答和讨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参加人员包括牟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科室签发管理人员、各签发机构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所有签发管理人员。
随着社会发展,《出生医学证明》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严格管理和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严格各办理环节,把好关,严把关,进一步提升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为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