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74466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的社保交了28年,医保不够20年,想单独交医保到25年,可否?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规定,职工社保与职工医保需同步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由职工按退休时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您描述的情况,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