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是一项造福社会惠及后人的善举,也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日,从莱州市红十字会了解到,莱州市市民迟永东去世后,其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莱州市红十字会、为逝者办理了遗体和角膜捐献手续,兑现了逝者生前承诺,实现了身后捐献遗愿。1月10日上午9时,莱州市红十字会将捐献者迟永东的名字镌刻到位于大基山公墓的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者纪念碑名录中,同时敬献了花篮、陪同逝者家属进行了凭吊和缅怀。莱州市自2005年以来,登记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共计173人次,现已实现捐献22例。据悉,为助力莱州市遗体(角膜)捐献工作开展,2019年,迟宗琳带领父亲迟永东等一家七口人集体向市红十字会递交了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申请书,以家庭为单位作遗体(角膜)器官捐献,这在烟台市属于首例,在全国实属罕见。迟宗琳一家七口人集体提交捐献申请事迹迅速传遍了莱州城,一家人的善举对推动莱州市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近日,莱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向迟宗琳家属赠送了山东省红十字会颁发的迟永东遗体(角膜)捐献荣誉证书,赠送过程中,迟永东妻子徐敬英一段感人肺腑之言令人称赞。徐敬英说:“在新冠疫情面前、在医疗科研发展关键时期、在祖国最需要我们为医学科研作贡献的时候,咱老百姓即使不能生的伟大,但也可以死的光荣、好过死后火化走农村繁琐的丧葬习俗、好过建坟地占用国家耕地资源,同时愿意为莱州市红十字会开展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公益事业作无偿志愿服务的先行者。”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把遗体器官捐献纳入了法律规定、有了法律保障。器官捐献是指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是指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遗体(角膜)捐献是指居民生前自愿表示在去世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研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意愿的居民去世后,由其近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研事业的行为。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供需比存在较大缺口,众多患者需要通过移植器官来挽救生命,莱州市红十字会将继续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呼吁更多市民转变传统观念,自觉、自动投身到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行列中来。
此外,对于有遗体(角膜)、器官捐献意愿的市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直系亲属陪同下到莱州市红十字会填写志愿捐献登记申请同时指定该遗愿的执行人,同时也可以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