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0088的网友留言咨询:异地生育怎么报销?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烟台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联网结算,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出院结算时一站式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为: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
(2)女职工生育当月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满3个月(含异地转移接续时限,不含补缴时限)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待遇;
(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在烟台缴纳保险,市内定点医院生育的出院时一站式结算,范围内费用据实报销。市外生育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的,定额报销4300元(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后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出院记录、发票和异地生育佐证材料(如户籍地户口本复印件)回参保地医保办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未办理异地生育登记的,按定额补助标准的80%支付。产假和生育津贴不受市内市外生育影响,女职工生育均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按月发放。剩余60天产假工资发放请具体咨询人社部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