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3070的网友留言咨询:病人为烟台莱州居民社保,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确诊为胃癌,现在济南进行治疗,已经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想咨询一下。
1、门诊慢特病的办理一定需要回到参保地烟台进行办理吗?是需要回到烟台毓璜顶医院进行办理吗?
2、门诊慢特病办理之后可以在烟台所有的医院使用吗?
3、在烟台办理完成后,如果想在济南使用门诊慢特病,还需要进行其他备案吗?还需要签什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吗?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就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门诊慢特病可在您确诊的医疗机构烟台毓璜顶医院办理。
2、办理完成后,可在济南提供省内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3、因您已办理了到济南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在烟台市临时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需首先选定本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并签订定点协议,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内门诊慢特病费用,首先自负10%后按比例报销。
如果您对医疗待遇报销、异地就医业务还有疑问,可直接致电莱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0535-2730566、0535-2730567。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