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501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关于大病统筹外院住院是否可报销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妈妈今年3月份在福山医院确诊直肠癌,由于低位和中晚期原因,医生建议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后期就转入毓璜顶医院住院治疗并手术。由于前期在福山医院办理的大病统筹,后期住院治疗等就只进行了居民医保报销,前后累计医保后花销近10万,请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再到福山医院进行二次大病统筹报销?还请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福山区医保局回复:您好!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1.4万元,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1.4万至10万部分报销60%,10万至20万部分报销65%,20万至30万部分报销70%,30万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不用二次申请,符合标准在医院一站式结算。如有不解请拨打0535-2902187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