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87056的网友留言咨询:去年在烟台市缴纳普惠商业保险(139元/年),今年9月在吉林长春查出肺癌,并且在长春治疗,请问是否可以报销?请告之,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异地就医执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被保险人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本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需个人首先负担部分费用),纳入“烟台市民健康保”给付范围。
被保险人异地就医使用符合本保险规定的《烟台市民健康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及《烟台市民健康保特殊疗效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用药合理性审核通过后,纳入“烟台市民健康保”给付范围。您可拨打“烟台市民健康保”客服电话9671-7818咨询或关注“烟台市民健康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