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99343的网民留言咨询:2023年2月份在莱州人民医院住院,其中急诊部分报销时,窗口反馈急诊时未进行抢救无法进行报销,其中急诊部分1200元,听其他人反馈是可以报销的,应该如何报销?
莱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已给您电话回复!因病就医的急诊费用可以通过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职工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按项目审核,起付线,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及三级医院8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2023年,职工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元。如果您对医疗报销业务还有疑问,可直接致电莱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科:0535-2730566、0535-2730567。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