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09571的网民留言咨询:请问得了帕金森有没有医疗政策?长期吃药有医疗政策补助吗?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申请门诊慢特病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结束后,符合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在医院医保办提交材料办理即可。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②本人12个月内的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在烟台市以外定点医院确诊疾病的,提交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或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门诊慢病认定标准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关于规范统一我市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23〕11号),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应符合以下认定标准:出现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姿势平衡障碍等临床表现,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神经专科确诊为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
乙类门诊慢特病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烟医保发〔2023〕18号),职工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乙类慢特病患者发生的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8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居民一档、二档缴费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乙类慢特病患者发生的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别按照35%、50%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