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12685的网民留言咨询:您好,我今年60周岁,是莱阳市万第镇石龙沟村村民。2015年入职,在烟台市企业上班,职工社保医保交到了今年的四月份,到了退休年龄,只能将职工社保转成了老家的居民社保,是今年5月底办理好的,可医保还没办,请问一下,应该如何办?到哪办?怎样衔接?请帮忙解答疑惑。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在职职工享受待遇。
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您还可拨打烟台医保电话0535-6632107进行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