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4521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退休职工,办理了慢特病,一年多以来一直购买靶向药仑伐替尼。以前费用显示为部分统筹(占总药费90%),部分自负(占总药费10%),其中统筹部分医保报销了85%。但是今年2月份在同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买药,费用变化为部分统筹(占总药费80%),部分自负(占总药费20%),统筹部分仍然报销了85%,但是自负部分增加了。诊所人员只是说政策变化,具体原因不知道,请问近期慢特病报销政策有变化吗?为什么我的自负部分增加?
牟平区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关注医保工作。 根据国家医保局政策,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选用“非集采中选品种”的药品,首先自负比例提高10%,所以您的自付部分增加是正常的,您也可以酌情考虑换用中采药品,维持10%首先自付,具体请咨询医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