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3335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去年在烟台市医院申请的门诊慢特病,近期需要去医院复查,请问如何查询并更改当时选择的定点医院?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1〕4号)规定,患者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满12个月的,可自愿变更到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门诊慢病病历》到符合变更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协议书上传备案,即可变更定点。定点变更需要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协商并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书》。您可联系您父亲的参保机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查询渠道为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咨询电话查询。您也可以拨打医保电话受理中心0535-663210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