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健康 >> 新闻 >> 烟台医疗动态

注射生长激素是否有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胶东在线  2024-03-28 10:03:41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1867的网友留言咨询孩子2017年出生,城乡居民保险,2023年10月在毓璜顶医院住院,诊断为特发性矮小,医嘱需要注射生长激素治疗,目前已经注射将近3个月,每天都注射,一天费用在100元左右,预计需要持续一年时间,生长激素费用高昂,咱们医保有相关的报销政策吗?帮助家长缓解一下经济压力。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可携带2023年10月在毓璜顶医院完整的住院病历到毓璜顶医院医保办咨询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相关病种申请资格。如果符合条件的可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与该病种有关的检查及治疗费用,可按照居民乙类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如果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的申报条件,参保居民在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基金按50%比例支付,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您可通过拨打孩子参保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查询居民普通门诊定点信息。咨询电话查询渠道为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咨询电话查询。谢谢!

分享到:
初审:栾雪
复审:尹伟华
终审:杨淑华
相关新闻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