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43843的网友留言: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过年期间由于生病,需要手术(脊髓型颈椎病)。手术后需要休息3个月,所以在2月份手术后,一直在家休息,没有离职,现在6月份回到单位上班(私人个体)。我想问的是,2月、3月、4月、5月我的社保费用(单位是最低基数缴费 单位缴费的部分和我个人承担的部分)这个几个月是全部我个人承担,还是我只需要承担我个人的部分,如果单位要求我把单位缴纳的部分也交给单位,合法吗?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